谢通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
卡嘎镇、通门乡、春哲乡人民政府,县直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湿地资源保护工作,促进湿地分级管理,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,加快构建湿地保护法治体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《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》《西藏自治区湿地认定和名录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县湿地资源保护现状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湿地资源数据,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确定将我县卡嘎镇年木汤、通门乡荣曲、春哲乡措隆错等3块湿地列入谢通门县一般湿地名录,现予以公布。
各乡(镇)、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和措施,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,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,推动我县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,为推进“两山”实践创新基地提供重要保障。
附件:谢通门县一般湿地名录基本信息表
谢通门县人民政府
2025年1月7日